合伙抓鵟10只 最高判6年 砍5株珙桐也被判刑(主題)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袁偉 蔣麟
三人合伙抓鵟達10只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屬于“情節特別嚴重”
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四川省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自貢法院近五年《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白皮書》,并通報了八起關于環境資源審判的典型案例。
其中,被告人楊某旭、何某龍、楊某多次至郊外抓捕鵟(kuáng)多達10只,并以每一只1000元的價格聯系好買家。買受人小穆(化名)在網上獲取信息后以購買者身份與賣家談好價格,并向公安機關提供案件信息。而后,楊某和楊某旭一同到外地出售。榮縣公安局民警當場抓獲楊某旭,并扣押4只活體鵟,楊某駕車逃走。隨后,被告人楊某到榮縣公安局投案。
經富順縣人民法院審理后宣判:被告人楊某旭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被告人楊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何某龍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承辦法官介紹,本案屬于危害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典型案件,被查獲的涉案鷹類野生動物為鵟,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且非法獵捕鵟的數量多達10只,屬于情節特別嚴重。
為了燒柴炕筍子
男子砍5株珙桐
為炕干筍,男子竟然砍掉5株“植物界的大熊貓”當柴燒,最終被判刑并處罰金……
6月2日,在世界環境日來臨之際,四川眉山中院發布5起司法保護生態環境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汪某非法砍伐的重大保護植物系珙桐,為中國特有的單屬植物、孑遺植物,有“植物活化石”“植物界的大熊貓”之稱,是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在洪雅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汪某犯非法采伐國家重大保護植物罪一案中,2020年8月,被告人汪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將洪雅縣瓦屋山鎮龍圣村4組小地名“鵝兒坪”的2株珙桐樹和小地名“絲栗彎”的3株珙桐樹,使用油鋸進行采伐,并制成燒火柴,用于將新鮮竹筍烘干為干筍。經鑒定,涉案的5株珙桐樹的物種為珙桐科,珙桐屬,珙桐種,又名鴿子樹、水梨樹、湯巴梨,屬國家一級保護植物。
另查明,案發地洪雅縣瓦屋山鎮龍圣村4組小地名“鵝兒坪”“絲栗彎”兩處林地位于天然林保護區內,涉案5株珙桐樹屬于天然林木,不屬于人工培育的植物。案發后,被告人汪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訴訟中,被告人汪某承認指控的犯罪,愿意接受處罰,并簽署了具結書。經審理,法院判處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珙桐系中國特有的單屬植物、孑遺植物,有“植物活化石”“植物界的大熊貓”之稱,是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法官表示,本案所涉瓦屋山,有植物3500余種,有第三紀、第四紀冰川保留下來的植物珙桐(中國鴿子樹)等國家一級保護植物8種。瓦屋山中天然珙桐林面積達30萬畝,被譽為“中國鴿子花的故鄉”。本案被告人為了炕干筍非法采伐珙桐樹,表現出目前有些群眾對保護野生植物資源意識淡薄,保護意識不強。人民法院依法嚴懲非法采伐國家重大保護植物犯罪行為,并將本案通過微信公眾號進行普法宣傳,對于引導人民群眾樹立正確的生態文明觀,有著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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