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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輕微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怎么認定的

        時間:2023-08-03 18:59:43    來源:法師兄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規定的查處職責,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放縱制售假藥、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的; 2.放縱依法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 3.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得以繼續的; 4.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職責,或者對3個以上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追究職責的。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規定的查處職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放縱生產、銷售假藥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的; (二)放縱依法可能判處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 (三)對三個以上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追究職責的; (四)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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