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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光明區小一初一學位申請指南(時間流程+入口+材料)

        時間:2023-05-29 19:03:54    來源:本地寶    

        光明區2023年秋季義務教育招生報名指引


        【資料圖】

        一、新生入學流程(5月下旬啟動)示意

        二、招生對象

        深圳市小學一年級的招生對象為年滿六周歲(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初中一年級招生對象為今年小學六年級畢業學生,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戶籍兒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

        3.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戶籍的非深戶籍兒童、少年;

        4.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且在深圳居住滿1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的非深戶籍兒童、少年。

        三、義務教育學位申請程序

        (一)網上報名

        公辦、民辦學校同一標準,同一時間,同一系統申請。

        公辦、民辦學校小學一年級:6月1日(星期四)上午9:00至6月7日(星期三)下午5:30;

        公辦、民辦學校初中一年級:6月2日(星期五)上午9:00至6月8日(星期四)下午5:30;

        家長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網上報名:

        第一種方式:家長登錄“光明區政府在線(http://www.szgm.gov.cn/)-政務服務-主題服務-學位申請”點擊小一/初一學位申請,填寫申請資料信息,并將相應的入學申請材料進行掃描或拍照(保證清晰、完整),通過電腦(或手機)同步上傳至招生系統。家長應確保填寫提交的信息準確、真實,對申請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凡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的申請,均為有效申請。報名成功后,打印學位申請表。

        第二種方式:通過“i深圳”中“教育服務專區”進行網上報名。打開手機APP“i深圳”,切換到“光明區主頁”(或點擊“生活在光明區”,進入“光明區主頁”),在“特色專區”模塊進入“教育服務專區”,選擇小一/初一報名。報名流程與第一種方式相同。

        第三種方式:使用手機進入“學位申請”,選擇小一/初一報名。報名流程與第一、二種方式相同。

        每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需填報三個志愿:第一、二志愿可填報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第三志愿為民辦學校志愿,必須填報(民辦學校六年級畢業生填報本校初一年級作為第一志愿的,視為直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需按學區填報,第二、三志愿可填報光明區范圍內學校。(具體錄取辦法參見《光明區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積分入學辦法》)。

        網上報名期間,區教育局將在學位申請網站每天公布截至當天下午5:00(最后一天為當天上午11:30)時各學校第一志愿報名數據,包括招生計劃、報名人數(含各類型報名具體人數)等信息。家長可根據自身情況,調整填報學校志愿。

        (二)招生學校進行申請材料初審

        公辦、民辦學校小學一年級:6月8日至6月14日;

        公辦、民辦學校初中一年級:6月9日至6月14日。

        招生學校在招生系統中查看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證件填寫信息是否與系統相符(家長不用到學校),材料齊全則予以初審通過,材料不齊或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在系統中否決,并注明原因。同時組織人員對家庭實際居住進行核查,家庭未實際居住的,初審不通過。

        (三)各職能部門進行資格審核(6月15日至7月12日)

        各職能部門通過電子比對等方式對入學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區教育局組織人員對各校材料進行抽檢與復核,并將審核情況在招生系統內進行反饋。家長自行登錄系統查看審核情況。

        (四)家長、招生學校進行復核(截至7月14日)

        職能部門審核結果發布后,家長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咨詢相關職能部門,確定所提供證件真實有效后,帶相關證件原件到第一志愿申請學校申請復核。除填寫錯誤、審核失誤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導致審核不合格的)不允許補交材料。申請學校填寫復核申請表,報區教育局統一復核。7月14日17:00后停止受理任何復核申請。

        (五)學位安排及錄取

        7月中下旬,區教育局根據招生計劃、網上審核情況,按照《光明區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積分入學辦法》規定進行錄取。各義務教育學校在學校門口張榜公布錄取名單,并及時通知家長注冊事宜。錄取完成后,如公辦學校還有空余學位,區教育局將針對資料審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開通網站補充錄取。被民辦學校錄取,按時報到注冊的,可以到就讀的民辦學校申請學位補貼。

        四、學位申請證件資料及要求

        (一)適齡兒童為深圳戶籍

        1.兒童出生證;兒童及父母戶口簿、身份證。

        2.住房證明(根據實際居住情況提交一種):

        申請學位的住房需為家庭實際居住(居住成員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記),申請人所提供的住房證明材料需同實際居住地一致,沒有實際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學位申請,所有住房材料均會進行實際居住核查(包括學校上門核查),未實際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過審核。祖屋、集資房、自建房證明樣稿請在學位申請網站下載。

        (1)合法產權房(監護人產權>50%):兒童父母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有效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購房合同(所購商品房需在國土部門備案,合同約定交付時間在入學當年12月31日(含此日)前),提供復印件的,需同時上傳“個人名下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獲取方法見本條“特別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購房合同;與政府(職能部門)簽訂的政策性住房協議。

        (2)租房:現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賃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賃憑證》,登記備案日期(證件簽發日期)須在2023年4月30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須在2023年9月30日以后;公共租賃房的情況,需家長提供《公租房租賃合同》。承租人必須是兒童的監護人。

        (3)祖屋:提供轄區居委會開具的證明材料。

        (4)集資房:提供與集資單位簽訂的購房合同或收據,并由轄區居委會開具證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普查申報收件回執》,并由轄區居委會開具證明。

        (6)居住信息登記: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適齡兒童、少年家庭于入學當年4月30日前在光明區實際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記,也可以申請學位。

        (二)適齡兒童為非深圳戶籍

        1.兒童出生證;兒童及父母戶口簿、身份證;父母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區居住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或具有深圳戶籍。港澳籍兒童還需核驗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公證部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親屬關系證明。

        2.住房證明(根據實際居住情況提交一種):

        申請學位的住房需為家庭實際居住(居住成員需提供居住信息登記),申請人所提供的住房證明材料需同實際居住地一致,沒有實際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學位申請,所有住房材料均會進行實際居住核查(包括學校上門核查),未實際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過審核。祖屋、集資房、自建房證明樣稿請在學位申請網站下載。網上報名時上傳“深圳經濟特區居住登記查詢單”(獲取方法見本條“特別提醒”)。

        (1)合法產權房(監護人產權>50%):兒童父母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有效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購房合同(所購商品房需在國土部門備案,合同約定交付時間在入學當年12月31日(含此日)前),提供復印件的,需同時上傳“個人名下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獲取方法見本條“特別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購房合同;與政府(職能部門)簽訂的政策性住房協議。

        (2)租房:現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賃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賃憑證》,登記備案日期(證件簽發日期)須在2022年8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須在2023年9月30日以后;公共租賃房的情況,需家長提供《公租房租賃合同》。承租人必須是兒童的監護人。

        (3)祖屋:提供轄區居委會開具的證明材料。

        (4)集資房:提供與集資單位簽訂的購房合同或收據,并由轄區居委會開具證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普查申報收件回執》,并由轄區居委會開具證明。

        (6)居住信息登記: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家庭在學區范圍內實際居住且光明區實際居住滿一年(2022年8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記),也可以申請學位。

        3.社會保險要求:提供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障卡》和《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獲取方法見本條“特別提醒”),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本市連續參加社會保險(包含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一年,即2022年5月開始,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均需連續不中斷,社會保險補繳的年限不予計算。

        (三)適齡兒童為臺灣戶籍

        1.兒童出生證明、兒童及其父母《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居住證;

        2.住房證明(根據實際居住情況提交一種):

        申請學位的住房需為家庭實際居住(居住成員需提供居住信息登記),申請人所提供的住房證明材料需同實際居住地一致,沒有實際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學位申請,所有住房材料均會進行實際居住核查(包括學校上門核查),未實際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過審核。祖屋、集資房、自建房證明樣稿請在學位申請網站下載。

        (1)合法產權房(監護人產權>50%):兒童父母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有效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購房合同(所購商品房需在國土部門備案,合同約定交付時間在入學當年12月31日(含此日)前),提供復印件的,需同時上傳“個人名下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獲取方法見本條“特別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購房合同;與政府(職能部門)簽訂的政策性住房協議。

        (2)租房:現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賃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賃憑證》,登記備案日期(證件簽發日期)須在2023年4月30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須在2023年9月30日以后;公共租賃房的情況,需家長提供《公租房租賃合同》。承租人必須是兒童的監護人。

        (3)祖屋:提供轄區居委會開具的證明材料。

        (4)集資房:提供與集資單位簽訂的購房合同或收據,并由轄區居委會開具證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普查申報收件回執》,并由轄區居委會開具證明。

        (6)居住信息登記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適齡兒童、少年家庭于入學當年4月30日前在光明區實際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記,也可以申請學位。

        (四)享受相關政策優待、優惠人員的子女

        對烈士、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及復退軍人、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持“鵬城優才卡”或高層次人才證書等享受優惠政策人員的子女實施教育優待優惠政策。

        1.根據適齡兒童戶籍情況提供相應的學位申請材料;

        2.提供享受優待、優惠政策的有關證明材料。

        (五)特別提醒

        1.“個人名下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深圳經濟特區居住登記查詢單”、《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獲取方式:打開手機APP“i深圳”,切換到“光明區主頁”(或點擊“生活在光明區”,進入“光明區主頁”),在“特色專區”模塊進入“教育服務專區”,在“其他服務”欄選擇下載。

        2.新生報到時,學校要收取《兒童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證明》,請家長持兒童接種證到就近社康中心開具查驗證明,深圳本地接種的兒童也可登錄市、區疾控中心網站直接打印。

        3.軍人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需在當年4月30日前到光明區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光明大街與柑山路交界處,聯系電話:27405749)登記備案,備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軍人子女教育登記表》;

        (2)《軍人子女申請就讀深圳市義務教育學校備案表》;

        (3)相關證明材料:

        軍人身份證明:軍人身份證、軍官或士官證;

        戶籍證明:戶口本(首頁、家屬頁、子女頁)、子女出生證、子女身份證;

        居住證明:房產證、租賃憑證或單位宿舍證明;

        單位證明:軍人現役情況、子女關系、享受特殊待遇情況說明等。

        4.不能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生活的深圳戶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可憑深圳市戶口本、兒童出生證、醫院證明(殘疾人證)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學校或光明區特殊教育學校(只接受光明戶籍申請)申請就讀。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學校以招收視障、聽障適齡兒童、少年為主,光明區特殊教育學校以招收智力障礙等其他類型適齡兒童、少年為主。光明區特殊教育學校申請流程參見《光明區特殊教育學校2023年秋季入學指引》。

        五、錄取方法

        (一)家長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申請信息保存成功后,報名系統將自動計算適齡兒童、少年的初步積分,最終積分以各職能部門審核為準。網上報名期間,區教育局將每天公布各學校第一志愿報名人數、學位類型明細、初步錄取積分等信息。

        (二)各學校按志愿順序錄取,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相同志愿,按學位類型順序錄取,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第五類〉第六類〉第七類〉第八類;相同學位類型,按積分由高到低順序錄取;前一類型不能全部錄取時,不再進行下一類型的錄取;當多個申請人積分與錄取分數相同且申請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時,以抽簽的方式確定錄取名單。

        (三)申請小學一年級學位第一志愿填報民辦學校的,按照本條第(二)款辦法錄取。申請初中一年級學位第一志愿填報民辦學校的,首先錄取本校直升的學生(本校六年級畢業且第一志愿填報本校),本校直升的學生未超過招生計劃時全部錄取,本校直升的學生超過招生計劃時按本條第(二)款辦法錄取;本校直升的學生錄取完成后仍有空余學位的,再錄取其他第一志愿申請本校的學生,按照本條第(二)款辦法錄取。

        (四)資料審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家長可聯系仍有空余學位的學校,由相應學校報區教育局審核錄取。被民辦學校錄取,按時報到注冊的,可以到就讀的民辦學校申請學位補貼。

        具體積分項目和標準參見《光明區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積分入學辦法》。

        積分計算截止日期為申請2023年4月30日

        六、招生常見問題解答

        》》》2023年光明區小一初一招生常見問題解答

        七、光明區義務教育學校2023年招生計劃

        》》》光明區2023年秋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新生招生計劃

        八、光明區義務教育學校學區劃分及咨詢電話

        》》》光明區2023年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學區劃分方案

        九、光明區民辦學校地址及咨詢電話

        說明:民辦學校招生片區為光明區范圍,鼓勵民辦學校按區域就近招生,不得招收非光明區居住的適齡兒童。

        十、有關證件辦理單位咨詢電話

        學位申請咨詢電話:0755-88211352,0755-8821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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