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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積分入學需要什么條件_當前要聞

        時間:2023-05-30 17:11:24    來源:本地寶    

        符合《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及以下條件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統稱“申請人”),可選擇父或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作為“積分方”,通過積分入學方式,按學年申請入讀申請地所在鎮街(園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具體條件為:

        (一)年齡條件。申請人須年滿6周歲且不超過18周歲,

        有正常學習能力,其中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申請人必須年滿6周歲(計算至入學當年的8月31日,含8月31 日);申請入讀小學非起始年級的申請人,必須在6周歲入學的基礎上符合相對應年級的入學年齡;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申請人必須是小學應屆畢業生。


        (相關資料圖)

        已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申請人,不能申請留級重讀;如發現申請留級重讀的,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二)戶籍條件。申請人須為我國非東莞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含香港、澳門、臺灣戶籍)。

        (三)積分方條件

        1.積分方是東莞市戶籍的,可直接按本方案為申請人提出積分入學申請。

        2.積分方是非東莞市戶籍的,其中:

        (1)積分方是中國境內非東莞市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

        (2)積分方是港澳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證》;

        (3)積分方是臺灣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4)積分方是外國國籍的,須持有效護照、簽證或居留許可等證件。

        外國國籍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適用于本方案,符合優待政策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含香港、澳門、臺灣戶籍)可按照相應入學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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