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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2023年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

        時間:2023-08-09 14:23:04    來源:本地寶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印發《關于2023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從2023年1月1日起,調整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按照原工資100%享受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不參加調整。


        (資料圖片)

        一、定額調整

        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

        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元;按照本人2022年12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對高齡退休人員,1948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對艱苦邊遠地區人員,一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于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資金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照參保人員退休時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其個人賬戶余額和統籌基金中列支;個人賬戶余額為零時,全部從統籌基金中列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基本養老金發放

        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未納入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統籌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原渠道發放。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的退休人員,暫參照本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待試點規范到位后,再進行調整,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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