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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起執行!貴陽貴安新建改建居住區教育配套設施以資代建資金予以優惠

        時間:2023-08-02 15:26:26    來源:貴陽發布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資料圖片)

        貴安新區辦公室

        關于對貴陽貴安新建改建居住區教育配套設施以資代建資金予以優惠的通知

        筑府辦函〔2023〕60號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市各直屬事業單位,市管企業,貴安新區各部門、單位,直管區各鄉鎮、街道:

        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研究,市人民政府決定對貴陽貴安新建改建居住區教育配套設施以資代建資金予以優惠。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貴陽市新建改建居住區配建教育配套設施,原則上以實物配建為主。對達不到配建規模或不具備配建條件、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內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的新建改建居住區,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陽市新建改建居住區教育配套設施以資代建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筑府辦函〔2020〕29號)中規定“以資代建資金由分級基準地價、征拆費用、建安成本、二次裝修、設施設備費用等五部分構成;建安成本、二次裝修、設施設備費用等三部分各學段以資代建費用標準按每學位成本標準進行核算,具體為:幼兒園舊城改造12.70萬元/生、新建居住區13.10萬元/生;小學舊城改造7.89萬元/生、新建居住區8.47萬元/生;初中舊城改造9.40萬元/生、新建居住區10.08萬元/生;高中舊城改造10.07萬元/生、新建居住區10.74萬元/生”之五項標準的50%繳納以資代建資金。

        二、各級政府要完善中小學教育布局規劃,測算配建學位,統籌用好各渠道資金和以資代建資金,通過加快推進異地配建、合作共建等方式,確保教育配套設施及時配建到位,保證學位供給;對企業實物配建教育設施的,屬地政府要積極引入優質教育資源,對企業繳納以資代建費的,屬地政府要統籌周邊學位資源,確保適齡兒童按期就讀。

        三、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

        四、貴安新區、清鎮市、修文縣、息烽縣、開陽縣參照本通知執行。

        2023年7月26日

        來源 | 貴陽市人民政府網

        編輯 | 趙子滟

        統籌丨吳亞鵬

        編審丨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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