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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創新人才引進綜合補貼可以重復申請么?_微頭條

        時間:2023-06-30 19:08:38    來源:本地寶    

        東莞創新人才引進綜合補貼可以重復申請么?

        答:不能,申請人限以一種條件類別申領綜合補貼,補貼標準按其首次提出申請時的戶籍信息確定。申請人已申領我市相同類型補貼的,按“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1.申領綜合補貼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資料圖】

        (1)2022年1月1日后(含當日)引進我市(引進時間以首次在我市用人單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的時間為準);

        (2)引進前已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或引進前已具備中級以上職稱(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或引進前已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一級/高級技師(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一級/高級技師),或上年度在我市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3萬元以上;

        (3)申請綜合補貼時已與我市用人單位(黨政機關、財政全額供養的事業單位除外)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起始時間須為2022年1月1日后(含當日)],且已連續在該單位工作滿6個月并仍在該單位工作(在該單位工作的情況以在該單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的記錄為準);

        (4)引進后在我市連續申報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滿6個月。

        2.申請人限以一種條件類別申領綜合補貼,補貼標準按其首次提出申請時的戶籍信息確定。申請人已申領我市相同類型補貼的,按“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3.申請人申領的綜合補貼采用分年發放方式的,須逐年提出補貼申請,且申請當年須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的條件。申請人首次提出綜合補貼申請時具有我市戶籍,但第二年或第三年提出申請時已不再具有我市戶籍的,不再受理其申請。

        4..已申領綜合補貼的,不得再以同一分類內的同一條件類別或更低層次條件類別申領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能力提升培養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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