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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大學生掏鳥案”當事人服刑8年10個月之后將出獄:想要回家創業

        時間:2023-05-26 19:57:24    來源:封面新聞    

        5月27日,河南“大學生掏鳥案”當事人閆嘯天服刑8年10個月之后,將出獄回家。多個親友從數百里之外趕來,買魚買肉,準備了大鍋飯等待他回家。

        26日,封面新聞記者在村口看到,有多個當地工作人員值守。家屬稱,目前還沒接到通知什么時間可以接閆嘯天回家,村干部登門慰問,“介紹了當地一些創業項目,讓有困難跟他們說。也提醒我們不要接受采訪。”


        (資料圖)

        此前,閆嘯天父親閆愛民告訴封面新聞記者,最后一次探視時,閆嘯天表示要回家創業,“具體做啥還沒想好。他跟外界脫節了,先回來看看形勢再說。”

        大學生掏鳥16只被判十年半

        法院認定非法獵捕16只國家保護動物

        河南省輝縣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顯示,2014年7月14日左右,閆某和同學王某在樹林內非法獵捕燕隼12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后逃跑一只,死亡一只。

        7月18日,兩人將7只燕隼賣到鄭州,閆某獨自將2只燕隼賣到洛陽。

        閆嘯天舊照(受訪者供圖)

        同年7月26日,閆某通過QQ從他人手中收購鳳頭鷹1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27日,閆某與王某再次獵捕燕隼2只及隼形目隼科動物2只。28日,輝縣市森林公安局在閆某家中查獲上述5只保護動物。

        2015年5月28日,河南省輝縣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閆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燕隼資料圖(來源網絡)

        閆某提出上訴,同年8月,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親友數百里趕來等待閆嘯天

        曾勸父親“不要再申訴”

        閆愛民告訴封面新聞記者,這兩天來家里的媒體很多,村干部幾次登門慰問,介紹了當地一些創業項目,表示有困難可以找村里,“現在還沒接到接人的通知,不知道什么時間到什么地方接他。”

        閆嘯天第一次掏鳥窩的地方,當年的大白楊樹已經被砍伐,村民新修了小道。旁邊的村民介紹,當年那棵樹一個人抱不住,村民們也不知道掏鳥會犯法,閆嘯天的事情之后,小年輕們都不敢再掏鳥窩了。

        閆愛民對兒子被認定為“明知燕隼為國家保護動物而販賣”的情節和數量一直不認可。“如果知道是國家保護動物,他肯定知道后果,他又不是傻子。5月初去見他,他勸我不要跑申訴了。爺爺奶奶去世都沒見到他,家里已經敗了,他讓我把家里搞好。”

        閆愛民介紹,兒子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曾三次減刑,實際服刑8年10個月,在獄中還自學了吉他,收了幾個獄友作徒弟。

        26日,閆嘯天的舅舅、姨媽等多個親戚,分別從數百里趕到閆家,買魚買肉準備做大鍋飯等待他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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