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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糾紛的調解途徑包括

        時間:2023-05-29 06:39:49    來源:問法網    
        一、

        醫療糾紛的調解途徑包括

        醫療糾紛調解的方法有:

        (相關資料圖)

        1.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衛生局)提出申請,由衛生行政部門幫助調解解決;

        2.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幫助調解;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還可以自行和解。

        找法網提醒,《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二、

        申請醫療事故調解的部門

        醫療調解委員會原則上都是各地政府依照有關規定成立的第三方平臺。醫調委接受司法局的業務指導,是獨立于衛生行政部門、保險機構和醫患雙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調解組織。其主要職責是:

        1.調解醫療糾紛,防止醫療糾紛激化;

        2.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醫學知識,引導醫患雙方當事人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解決糾紛;

        3.向醫療機構提出防范醫療糾紛的意見、建議;

        4.經調解解決的醫療糾紛,按照醫患雙方當事人要求,制作書面調解協議書;

        5.向患者及其家屬或者醫療機構提供醫療糾紛調解咨詢和服務;

        6.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醫療糾紛和調解工作的情況。

        三、

        醫療糾紛調解的條件有哪些

        醫療糾紛調解的條件有:

        1.醫療糾紛協商的前提;

        2.合法協商的條件;

        3.無效的協商協議;

        4.雙方認定為醫療事故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協議條款;

        5.保證協商協議合法有效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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