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資訊 > 特別關注 > 正文

        天天報道:南京銀行: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時間:2023-06-14 20:12:55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01009              證券簡稱:南京銀行           公告編號:2023-021


        (資料圖)

        優先股簡稱:南銀優 1                                 優先股代碼:360019

                    南銀優 2                                       360024

        可轉債簡稱:南銀轉債                                  可轉債代碼:113050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人民幣 0.5339 元(含稅)

        ?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6/20    -        2023/6/21     2023/6/21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5 月 19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本次利潤分配以實施權益分派的股權登記日普通股總股本 10,343,732,928 股為基數,每股

        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5339 元(含稅)

                             ,共計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5,522,519,010.26 元(四舍

        五入)。

        三、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6/20    -        2023/6/21     2023/6/21

        四、     分配實施辦法

             除本公司自行發放對象外,公司現金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

        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

        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

        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BNP PARIBAS、南京紫金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蘇交通控股

        有限公司、江蘇云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

        司、南京金陵制藥(集團)有限公司、南京紡織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南京市白下國有資產

        經營有限公司、南京煤氣有限公司由本公司直接發放。

             (1)對于持有普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

        監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

        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

        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相關規定,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的,股息紅利實際稅負為

        所得稅。本公司本次派發現金紅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

        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

        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有關規定,按照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

           (3)對于持有本公司普通股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以

        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凡中國企業向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息時,需由中國

        企業按 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48051 元。如果 QFII

        股東涉及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按照《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

        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執行。

           (4)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滬

        股通”),其股息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

        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

        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81 號)執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扣現金紅利所得稅,

        稅后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48051 元。對于滬股通投資者中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

        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 10%的,企業或個人可向本公司

        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按已征稅款和根據稅收

        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5)對于其他屬《企業所得稅法》項下居民企業含義的持有本公司普通股的投資者,本

        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5339 元(含稅)。

        五、    有關咨詢辦法

        聯系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山大街 88 號南京銀行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部門:本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25-86775067

        特此公告。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查看原文公告

        關鍵詞:
        相關新聞

        最近更新

        凡本網注明“XXX(非汪清新聞網)提供”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其真實性負責。

        特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