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資訊 > 特別關注 > 正文

        欺詐行為具備的要件,受欺詐的行為屬于可撤銷還是無效

        時間:2023-08-03 10:14:25    來源:法務網    


        (資料圖)

        一、

        欺詐行為必須具備的要件

        欺詐行為具備的要件主要表現為:

        1.欺詐人有欺詐的故意。欺詐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陳述是虛偽的,并會導致對方陷入錯誤認識,而希望或放縱這種結果的發生。

        2.欺詐人實施了欺詐行為。

        3.被欺詐人因欺詐而陷入錯誤。所謂錯誤,是指對合同內容及其他重要情況的認識缺陷。構成欺詐,一般必須是被欺詐人的錯誤認識與欺詐人的欺詐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易言之,如果被欺詐人訂立合同,那么必須是欺詐人提供的虛假情況與合同內容有密切關系,并且被欺詐人因欺詐人提供的虛假情況對合同內容發生了錯誤認識。

        4.被欺詐人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詐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詐行為而作出的,也不構成欺詐。這表明被欺詐人的意思表示與欺詐行為之間具有因果聯系。

        二、

        受欺詐作出的行為屬于可撤銷還是無效

        受欺詐作出的行為屬于可撤銷。

        根據法律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三、

        什么是欺詐

        找法網提醒您,欺詐是指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基于錯誤判斷作出意思表示。其中所謂故意,是指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的目的就在于使對方產生或加重動機錯誤。所謂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當以行為人存在有說明義務為前提,若行為人故意未進行必要的說明,導致對方產生或加重動機錯誤,即構成欺詐。欺詐可以由民事法律行為的一方當事人實施,也可以由第三人實施。

        關鍵詞:
        相關新聞

        最近更新

        凡本網注明“XXX(非汪清新聞網)提供”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其真實性負責。

        特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