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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省旅游“坑團”不能成監管盲區

        時間:2023-08-21 11:52:40    來源:東方網    


        (資料圖)

        注冊在A省,“坑騙”在B省,超低價攬客入團,全程購物環節塞滿……記者調查發現,有的旅行團采取跨省流動“挖坑”方式,坑騙游客,擾亂旅游市場。(8月16日半月談)

        旅游法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但近年來,不合理低價游仍屢見不鮮,低價攬客入團、全程購物的套路讓人防不勝防。比如,一些“坑團”的旅行社打著“低價”旗號,蠱惑游客入團,全程都是強制游客購物消費;一些常年吃“坑團飯”的人,有一整套流動“挖坑”經驗,他們喬裝成本地人,或高價欺客或制假售假。而在B省被坑的游客向當地投訴舉報,B省監管部門只能向A省發送提示和協查函進行監管,一些時候不了了之。

        毫無疑問,這樣的跨省旅游“坑團”,成了監管盲區。正如媒體報道,一些相鄰省份共建旅游市場,允許旅行社跨省經營,但跨省執法機制沒有建立。業內人士表示,對于旅游團產品,監管部門允許適當降價促銷。但在激烈市場競爭下,有的旅行社不關注產品創新,而是把關注點放在超低價“傾銷”上,嚴重扭曲了旅行社的正常經營模式;加之部分游客經不住低價團誘惑,由此形成一個不易打破的惡性生態,使得跨省旅游“坑團”得以存在。

        從本質上說,跨省旅游“坑團”也是一種不合理低價游。從“坑店”門庭若市,給相關旅行社、導游返利頗豐,到“坑團”被投訴,不法旅行社躲避監管、當地監管難有作為,其背后有著很強的地方保護主義色彩,這也是不合理低價游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誠然,各地對旅行社和導游的行為進行了規范,但監管執法力度不夠,特別是為了當地旅游經營者的利益,對于一般違法行為選擇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給操作不合理低價游提供了空間。

        今年4月,文旅部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的通知,明確提出堅決遏制“不合理低價游”苗頭和市場亂象擴散勢頭。筆者認為,整治跨省旅游“坑團”亂象,需要各地監管部門守土有責,強化源頭治理。積極推進旅行社信用監管,嚴格規范導游執業行為,集中有限監管資源,重點監管失信企業和高風險企業,進一步擴大“超低價團”投訴舉報渠道,對惡意擾亂旅游市場、暗藏消費環節的“超低價團”嚴肅查處,追查上下游利益鏈條。

        值得關注的是,在不合理低價游利益鏈條中,真正的操盤手是購物店等項目的經營者,旅行社及導游等只是鏈條中的組織者。因此,整治跨省旅游“坑團”亂象,還需要對旅游市場進行常態化監管抽查,嚴控購物中制假售假、高價欺客等行為。針對“超低價團”涉及跨省,執法部門邊界有限、力量欠缺等各種情形,更需要各省在打通旅游資源的同時,積極構建跨區域跨部門的聯合監管查處機制,明確消費發生地監管主體責權,實現跨省追查。

        對于游客來說,也要增強防范意識,理性辨別,自覺做到不參與低價團游,不讓“坑團”“坑店”有機可乘,一旦“入坑”,要保存好相關維權依據,積極通過法律渠道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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