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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發布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_全球要聞

        時間:2023-06-10 20:47:13    來源:深圳市民政局    

        各區民政局、財政局,大鵬新區統戰和社會建設局、發展財政局: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經市政府同意,決定提高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關社會救助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136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13元。

        二、聯動提高相關社會救助標準

        根據《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深圳市特困人員供養實施辦法》和《深圳市民政局關于開展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生活扶助金標準相應提高至每人每月424元,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2261元,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2120元。

        三、資金渠道

        所需資金按原資金渠道由市、區(新區)財政列支。

        四、執行時間

        (一)本通知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標準從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各區(新區)應當按照本通知印發當月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人員名冊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其中,2023年新納保的對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發,補發資金須在6月30日前發放到位。

        (二)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的生活扶助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標準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執行。

        五、相關要求

        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充分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困難群眾的關心關愛,各區(新區)民政和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及相關社會救助標準的調整工作,各區(新區)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所需資金,各區(新區)民政部門要抓緊完成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特困人員等社會救助對象的審核確認,精準核算發放金額,完成發放手續,確保救助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保障對象手中。同時,各級民政和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提高社會救助工作的效益,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財政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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