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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認行政行為違法的起訴期限是怎么規定的

        時間:2023-06-11 10:55:03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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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確認行政行為違法的起訴期限是怎么規定的

        確認行政行為違法的起訴期限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


        【資料圖】

        如果經過了行政復議的,則要自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自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行政復議的決定期限是怎么規定的

        第一,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也就是說,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在六十日內要完成整個的復議工作。

        第二,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這即是說,其他單行法律中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應按該單行法律具體規定的期限辦理。

        第三,行政復議期限可以適當延長。由于案件本身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復議決定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天。

        《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一條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三、行政訴訟起訴時效的怎么規定的

        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復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

        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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