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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簡訊:芳源股份: 廣東芳源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2023年-2025年)

        時間:2023-06-11 16:52:06    來源:證券之星    

        ?????????廣東芳源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未來三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


        (資料圖)

        ??????????????(2023?年-2025?年)

        ??廣東芳源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進一步建立和完

        善科學、持續、穩定、透明的分紅決策和監督機制,積極回報投資者,引導投資

        者樹立長期投資和理性投資理念,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落

        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

        ????????????????(證監發[2012]37?號)、

        ???????????????????????????????《上市公司監管指

        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2022?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22]3?號)及

        《廣東芳源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

        定,公司董事會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了《廣東芳源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未來三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2023?年-2025?年)》

        ???????????????????????????(以下簡稱“本規劃”)。具體內

        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規劃考慮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規劃著眼于公司的長遠和可持續發展,并在綜合分析公司的經營

        現狀、社會資金成本、外部融資環境等因素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公司的戰略發展

        規劃及發展所處階段、目前及未來三年盈利能力和規模、現金流狀況、項目投資

        資金需求和銀行信貸及債權融資環境等情況,建立對投資者持續、穩定、科學的

        回報規劃與機制,以保證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二、本規劃制訂的原則

        ??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應根據當期的經營

        情況和項目投資的資金需求計劃,在充分考慮股東利益的基礎上兼顧公司的可持

        續發展,確定合理的利潤分配方案,并據此制訂一定期間執行利潤分配政策的規

        劃,保持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三、公司未來三年(2023?年-2025?年)具體股東分紅回報規劃

        ??(一)公司在足額預留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以后進行利潤分配。在保證

        公司正常經營的前提下,優先采用現金分紅的利潤分配方式。在具備現金分紅的

        條件下,公司應當采用現金分紅方式進行利潤分配。采用股票股利進行利潤分配

        的,應當具有公司成長性、每股凈資產的攤薄等合理因素。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

        計可分配利潤的范圍,不得損害公司持續經營能力。

        ??(二)公司實施現金分紅須滿足的條件

        ??在公司當年盈利、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數且保證公司能夠持續經營和長期發

        展的前提下,如公司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安排,且審計機構對公司該

        年度財務報告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應當采取現金方式分配股

        利。

        ??重大投資計劃、重大現金支出以《公司章程》規定為準。

        ??(三)公司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于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百分

        之十,具體每個年度的分紅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年度盈利狀況和未來資金使用

        計劃提出預案,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決策程序審議后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四)公司董事會應當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規定的程序,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金分紅在當期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80%;

        金分紅在當期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40%;

        金分紅在當期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20%。

        ??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項規定處理。

        ??(五)公司發放股票股利的具體條件:

        ??在確保最低現金分紅比例的條件下,公司經營情況良好,并且董事會認為發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體股東整體利益時,可以在確保最低現金分紅比例的條

        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預案。

        ??(六)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在年度報告中詳細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制定

        和執行情況。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分紅預案或分紅水平較低的,在定期報告中

        披露未進行現金分紅或現金分紅水平較低的原因、未用于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

        用途和使用計劃。獨立董事對未進行現金分紅或現金分紅水平較低的合理性發表

        獨立意見。

        ??(七)利潤分配間隔

        ??在滿足利潤分配的條件下,公司每年度進行一次利潤分配,公司可以根據盈

        利情況和資金需求狀況進行中期分紅或發放股票股利,具體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

        事會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和有關規定擬定,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決定。

        ??四、利潤分配方案的決策機制

        ??(一)利潤分配的決策程序

        ??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預案后,利潤分配事項方能提交股東大會審

        議。董事會在審議利潤分配預案時,需經全體董事過半數同意,并且經二分之一

        (1/2)以上獨立董事同意方可通過。

        ??監事會對董事會擬定的利潤分配具體方案進行審議,并經監事會全體監事過

        半數同意。

        ??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的制訂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時,應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

        (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利潤分

        配政策事項時,應當安排通過網絡投票系統等方式為中小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

        便利。

        ??(二)利潤分配的調整機制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投資規劃和長期發展的需要,需調整利潤分配政策

        的,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提案中應詳細論證并說明原因,調整后的利潤分配政策

        不得違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

        ??有關調整利潤分配的議案需提交董事會及監事會審議,經全體董事過半數同

        意、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同意及監事會全體監事過半數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

        股東大會審議,獨立董事應當就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發表獨立意見。有關調整利潤

        分配政策的議案應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

        過,該次股東大會應同時應當向股東提供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

        ?五、其他

        ??本規劃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規定執行。本規劃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

        效,修改時亦同。

        ????????????????廣東芳源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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