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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等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

        時間:2023-07-06 16:49:17    來源:證券時報    


        (資料圖片)

        工信部等4部門發布《關于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的決定》,決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乘用車企業有平均燃料消耗量負積分、新能源汽車負積分的,應當在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核算情況報告發布后90日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其平均燃料消耗量負積分和新能源汽車負積分抵償報告,并在核算情況報告發布后120日內完成負積分抵償歸零。

        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全國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供需情況,于每年7月30日前決定是否開放積分池。決定開放的,同時確定積分池儲存比例或者提取比例以及相關實施方案,通過汽車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平臺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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