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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離婚證據怎么寫

        時間:2023-08-13 17:32:58    來源:找法網    

        一、案件離婚證據怎么寫

        案件離婚證據需要寫清楚下列內容

        1.身份證據關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


        (資料圖)

        2.婚姻關系證據關于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夫妻關系的證據。

        3.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離婚判決與否的重要標準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因此這類證據非常重要,相關法律規定,一般這類證據有相關單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滿兩年的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存在家庭暴力、賭博、吸毒等情況的證據等等。

        4.雙方經濟狀況證據關于夫妻雙方的收入情況以映證共同財產、債務等相關情況的證據。

        5.家庭財產證據。

        6.住房情況的證據。

        7.需要經濟幫助證據。

        8.子女撫養證據關于子女的生活、學習、撫養等相關情況的證明。一般此類證據有出生證明、身份證明、在讀學校、幼兒園出具的證明等等相關的。

        9.無生育能力證據主要用于證明自己無法生育,子女應隨自己共同生活。

        二、離婚案件的證據如何提交

        當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交新的證據。但何為“新的證據”是有講究的。

        1.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中提供的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一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

        2.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對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

        當事人舉證期限屆滿后提供的證據不是新的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納。因此,何時提交證據,提交哪些證據,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一定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

        三、二次起訴離婚證據不足能判離嗎

        二次起訴離婚證據不足一般不能判離。沒有法律規定第二次起訴離婚必須判離,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找法網提醒您,如果起訴離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起訴要求離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據相關證據來證實,要承擔法院再次不準予離婚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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